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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華民國大專校院100學年度排球運動聯賽競賽規程

 

壹、依    據:本規程依教育部台體()字第1000137760號函核可辦理。

貳、宗    旨:為倡導大專院校排球運動風氣,提供正常課外活動,促進校際運動交流及培養優秀排球選手,特舉辦本比賽。

參、組    織:

一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。

二、主辦單位: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。

三、承辦單位: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排球委員會。

四、協辦單位:中華民國排球協會、全國各大專院校

五、贊助單位:艾瑞克企業股份有限公司

肆、球隊註冊:

  一、日期:自即日起至100107日(星期五)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  二、費用:每隊繳交競賽活動費為新台幣參仟元整。

    (請用郵局匯票,抬頭書寫中華民國大專院校體育總會)

三、手續:請按大會提供球隊註冊表格格式,詳細填入各項資料,並加蓋校印或體育

    行政主管單位戳章,連同報名費郵局匯票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,

    始完成球隊註冊手續(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,則該球隊視同未完成註冊)

  四、大專體總地址:台北市中山區〈104-66〉朱崙街2012樓。

  電話:(022771-0300  傳真:(022771-0305

  網址:www.ctusf.org.tw

  電子信箱:ctusf32@mail.ctusf.org.tw

伍、隊職員註冊及報名:

    一、日期:自中華民國100910日(星期六)起至1001021日(星期五)下午五時止,以郵戳為憑,逾期不予受理。

二、人數:每隊得註冊職員含領隊、教練、助理教練、管理各一人,球員(含隊長)二十人,每場比賽前提出12名正式球員及2名自由球員。

三、手續:請按規定於網路填寫報名表格、欄位詳細填入各項資料(含相片),列印並加蓋校印或體育室()戳章,以掛號郵寄大專體總活動組收,始完成報名登記註冊手續(如登記之球員未依報名表上之表格填寫清楚,則該球員視同未完成登記)。

    四、球員註冊資格請依據本規程第玖條規定辦理,如未依表格填寫清楚,則該球員

    視同未完成註冊。

陸、比賽日期:自1001115(星期一)起至0415(星期五)止。

一、預賽:自1001115(星期一)起至1231(星期一)止。

二、決賽:自1010301(星期一)起至0415(星期五)止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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