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00年臺中市教育杯排球錦標賽競賽規程
一、宗旨:倡導全民體育,推展排球運動,切磋球技,增進情誼。
二、依據:100年4月19日體委全字第1000010362號函辦理。
三、指導單位:教育部、行政院體委會、臺中市政府
四、主辦單位:臺中市體育會、臺中市體育處
五、協辦單位:臺中市光復國小、惠文國小、北屯國小、雙十國中、東山高中
六、承辦單位:臺中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
七、比賽日期:100年11月3~4日(四、五)學生組;11月5~6日(六、日)
教師組及社會組。
八、比賽地點:臺中市光復國小(惠文國小、北屯國小、雙十國中、東山高中
體育館,雨天備案)
九、比賽組別:1.男童六人制甲組 2.女童六人制甲組
3.男童六人制乙組 4.女童六人制乙組
5.國中男生六人制組 6.國中女生六人制組
7.高中男生六人制組 8.高中女生六人制組
9.男教師六人制 10.女教師六人制
11.男女教師混合九人制組(下場男女生不得少於三人)
12.社會男子組六人制 13.社會女子組六人制
十、參加資格:
1.學童組:
(1) 凡本市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,惟每球員限
報一組一隊,每校各組限報一隊。
(2)民國100年9月20日以前在該校設有學籍仍在學者.
六人制甲組:限民國89年9月1日 以後出生者。
六人制乙組:限民國90年9月1日 以後出生者。
2.國中組:
(1)本市各公私立國民中學均可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,惟每一球員限
報一組一隊,報名隊數不限。
(2)民國100年9月20日以前在該校設有學籍仍在學者.
3.教師組:本市各公私立學校正式編制內教職員(不包括專任教練、各類代
課代理教師、現役軍人及臨時、約雇人員)均可報名參加,惟每
一球員限報一組一隊。
(1)六人制組:年齡不限。
(2)九人制組:男教師限民國60年以前出生者。
女教師限民國65年以前出生者。
4.社會組:本市高中職及大專院校或社會人士均可組隊參加。
十一、報名方式:
1.自即日起至100年10月3日止。(請上教育局網站下載報名表)
2.報名費:學生組及教師組每隊伍佰元;社會組每隊壹仟元。
繳費方式:請到臺中市中區光復國小訓導處,找 傅 小姐繳交。
3.請將報名表E-mail至p5861cnl@hotmail.com(5861為數字),二日後
未收到行政組回覆之確認函,請電0919-716926李老師。
4.電子郵件信件主旨請繕打「○○○○組-隊名」,附加檔案之電子檔名稱
亦如上例所示,信件內容請填註是否已繳交報名費。
5.每隊除領隊、指導、管理各一人外,隊員至多十二人(九人制得十五人)。
十二、抽籤日期:100年10月14日上午十時於光復國小訓導處,未出席者由
大會代抽,不得異議。
十三、領隊會議: 民國100年11月2日 下午二時,於光復國小訓導處。(不另通知)
十四、競賽規則:依據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訂之最新排球規則。
十五、比賽用球:採用中華民國排球協會審定之MIKASA彩色橡膠球。
十六、獎勵:1.各組均錄取前四名頒發獎盃一座。
2.教練(限學生組)及隊員(限教師組)發給獎狀以資鼓勵。
十七、申訴:
1.各隊對球員資格之申訴應於賽前提出,否則不予受理。
2.合法之申訴,應於競賽結束後半小時內,以書面附繳保證金新台幣
壹仟元整,向審判委員會提出,申訴成立時,保證金退還,否則沒
收為大會經費。
3.申訴以大會審判委員會之判決為終決。
十八、開幕典禮:訂於11月5日 上午9:30分於光復國小外操場舉行。
十九、附則:
1.參加競賽各單位所需經費由各學校有關經費下支應。
2.參加比賽之球員務必攜帶貼有照片之在學證明或服務證明,以備查驗。
3.球衣式色統一,前後備有號碼,以(1-18)號為準。
4.比賽制度視報名隊數多寡,由承辦單位決定。
5.以學校為單位組隊參加,不得組聯隊。
6.本規程由承辦單位呈報市政府核備後實施。
7.聯絡電話:臺中市體育會排球委員會總幹事陳春興0927-637670。
留言列表